
一位记者朋友问我:
“支付宝公司”申明他们没有挪用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你怎麽看?
答:
那正是正在使用“支付宝”的大家需要的,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情况。
如果你(支付宝公司)能够为广大商家的交易资金负责,请出示具法律效力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的书面意见,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仅靠说是不够的…。
有专业学者说:但是现在没有任何的工具可以确保100%的安全…
答:
是啊,世界上没有绝对的100%的安全,可如果用户的资金不被动(挪)用怎麽会不安全呢?起码不会让“用户”掉进“财务黑洞”吧?
……
“支付宝公司”的重要社会角色及网络商业安全
正如本人在《“支付宝”:你如何面对疯狂的“网络商业欺诈”?》文中所言,反“网络商业欺诈”具体到“支付宝”等相关业务应该分为相互统一协调的2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相关业务“公司”的层面上如何保证广大用户的交易资金安全,而不会掉进财务“黑洞”。当然我相信“支付宝”公司会成为百年企业,但应该防微杜渐,需要国家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对相关财务公司的相关商业运作进行到位的监管才是唯一最有效安全的方法。
另外就是网络交易中卖家与买家间如何做到诚信不欺诈(将另外行文阐述)。
在本文中仅就在整个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承担着重要角色的“支付宝公司”如何可以让“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安全”这个具体的问题来展开,当然其所有内容都是非专业人士的非专业说法。
对“工行”出具的《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内容分析
在登录“支付宝公司”的网页后你会在醒目的位置上看到“工行出具支付宝10月资金托管报告”的字眼,点击进入后你会看到具有相当号召力的专业的银行“工行”所出具的《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请注意:是“托管”而非是“监管”),从2006年5月到2006年10月都比较概括性的说明了使用“支付宝”是如何的让您…放心,云云…。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合作愉快”的喜悦。
白纸黑字,赫然醒目。
但如果你仔细考察推敲研究这报告的详细内容,会产生许多疑问(当然是非专业的),在这里与相关人士探讨如下:
1、同为商业公司,作为“支付宝”商业合作伙伴的“工行”所出具的《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的“监管”效力?
如果,当然仅仅是如果。如果“工行”在不具备“监管”职能的前提下出具了具有了相关“监管”内容的《“托管”报告》是否在客观上存在着对使用“支付宝”的广大客户“误导”的嫌疑?
如果是…这样,是否也就存在着“拉大旗作虎皮”的嫌疑?
2、“客户交易保证金”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数额”的各自具体专业含义是?它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数额”与“客户交易保证金”是否等值?它们是否都是在同一帐号上或者是在不同的帐号?无论以什么名义,“支付宝公司”用来存放所有“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的帐号共有多少个?
2006年6月以来在“支付宝公司”用来存放“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的帐号每笔大于5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走向?该帐号是否有大于50万元以上的资金去了买卖交易双方帐号以外的第3方?
是在“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吗?
这些应该说明的问题在“工行”所“披露”的报告中并未见具体说明。用非专业百姓的角度考虑,在没有搞清“客户交易保证金”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数额”各自具体的“财务”含义前,财务上“进-出=余”这样的等式将会永远成立,因此在“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数额”等方面《“托管”报告》并不具备非专业、普遍的指导意义(插句题外话:如果想让大部分人能够8、9不离10的理解你报告的真实具体含义,是否应该说的通俗易懂些?而非许多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的累计堆砌,特别是具有“证明”意义的东东,你起码得让使用你这项服务的大多数用户看懂啊)。
其实,假设,如果…已经挪用了某帐号上的资金到第三方帐号(非买卖双方及“支付宝”本身以外的帐号)进行了投资,在月初资金放出去,在月底收回,下个月及以后再简单的如法炮制就可以实现借用此资金对彼投资的实际效果,当然这仅是一个成本相对较高极端的特例。
3、据说目前“支付宝”用户已经达到了2800万人,在“支付宝”遍地开花的今天相信“支付宝”的真实用户会大于这个数字(在这里我们仅以2800万人计算)。如果是2800万人那至少会有2800万个“支付宝”帐户,以这2800万个“支付宝”帐户中经常使用“支付宝”业务进行交易的“活跃用户”为10%计算(相信会远高于这个数字)那麽就是280万个。而“工行”在其所提供的并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托管报告》中有这样的文字描述:“抽查※年※月※日到…期间内发生的支付宝用户替现、余额支付交易X笔,其中有效样本Y笔……”,在“工行”所提供的5~10月的《托管报告》中都有类似的说法。
简单从书面上看,广大用户应该非常感谢专业的“工行”所作的大量的专业工作,可仔细想一想又好象哪里有些问题,是哪呢?
也许您看到如下的表格(银行对“支付宝”客户资金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您会明白这其中的所在:
银行对“支付宝”客户资金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
|
月 份 |
抽查有效数 (总数) |
有效抽查 占280万的比例 |
有效抽查 占2800万的比例 |
|
7 |
84(121) |
0.00003 (3/10万) |
0.000003 (3/100万) |
|
8 |
85(131) |
0.00003 (3/10万) |
0.000003 (3/100万) |
|
9 |
93(174) |
0.00003 (3.3/10万) |
0.000003 (3.3/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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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8(90) |
0.00002 (2/10万) |
0.000003 (2/100万) |
|
注:呵呵,看上述表格中的“抽查数”与“有效数”的结果好象是“想怎麽抽就怎麽抽”阿?应该有适当合理具一定比例的覆盖才可以保证其结论的公正合理性吧? | |||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这X、Y分别占整个280万、2800万的比例最高最低分别是3.3/10万和3.3/100万、2/10万和2/100万……。
呵呵,看到这里您可能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专业的“工行”应该是高级专业“厨师”的水平啊,可这“胡椒面”撒的也太节省了吧?呵呵,是啊,实在是太少了,都快到忽略不计的地步了…。
作为专业商业银行的“工行”就没有感觉到这样的抽查密度太低了?这样的抽查是否能够全面真实的说明并代表着2800万人存放在“支付宝”帐号上所有资金的真实状态呢(本非专业人员并不知道专业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应该抽查的标准比例)?
呵呵,专业打鱼的人都知道:渔网的网眼太大了鲨鱼都可能漏网啊…。因此在《托管报告》结尾处呈现给大家的“抽查结果为:没有发现任何与贵公司提供信息资料不符的交易”的结论因为“网眼”的问题是否也存在着“误导”大众眼球的嫌疑呢?
再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工行”的相关专业人士明天要紧急出差,要按照正常程序完成《托管报告》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于是就对“支付宝”公司对口的财务人员说:请你们随便拿500个客户的交易帐号让我来查一下好了,呵呵,报告当然就这样顺利完成了,可假如“支付宝”个人的交易资金已经被调用了,您出具的《托管报告》中可能、会体现出来吗(呵呵,这样的假设也会出现“没有发现任何与贵公司提供信息资料不符的交易”的结论吧?)?
哈哈,当然这是一个情理之中但几乎不可能出现的特例,但它可以引出下面的又一个非常具体的话题。
4、《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中并没有列出应该列出的许多前提条件。
中国有句古话“差之分毫谬之千里”,我想这话的深刻含义对《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来说也是适用的。
“工行”抽查“支付宝”用户资金交易流动情况次数最高的是日平均3次多些,而少的是日均2次不到(见“银行对“支付宝”客户资金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在这里我想问的是“工行”的抽查是具体怎样进行的?是每天的早晨还是晚上固定的时间还是拍拍脑袋想起来就去抽查?以10月份为例,有效抽查的58次是一天内完成的还是在30天内不同的时间段随机进行的?在您进行抽查的时候被抽查的单子资金总额占当日总交易量的百分之零点00000…几?有效抽查样本当日共有多少笔有效交易?无效的抽查样本是什么原因导致无效?每次抽查样本的来源是平均来自与“支付宝”合作的所有10家银行的帐号吗?抽查的时候由什么级别的几位银行专业人员来完成(是独立一人还是一伙人)?就上述抽查具体结果是否可以提供有相关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具体详细报告?
……
法律是保障,监管是关键。
可类似于“支付宝”业务的相关金融商业活动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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